学校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29

各部门:
上海市育才奖是为鼓励本市长期从事高教事业,并在高教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1995年设立的。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活动,对于提高本市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调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性、推进本市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的奖励名额为300名,原则上根据各高校2011年高校在职教职工总数按比例分配。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共206名。
二、奖励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奖励范围对象
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09年以来,在本市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评选、申报的方法与程序
1、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各校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作广泛宣传,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评选程序,推荐人选确定后,应予以公示,最后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四、组织领导
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市教委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工作办公室进行评议遴选,最后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励形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获奖者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材料及工作安排
1、6月上旬,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部署今年评选表彰工作,下达表彰名额。
2、7月2日前,各部门报送候选人材料。
为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由各部门统一登记报送候选人材料,《上海市2012年育才奖申报表》(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盖章后一式3份,纸质材料由部门签章后统一送交人事处人事管理科(文理楼204室,田晏嘉老师),电子材料:申报表电子文本请传送tianyj@sdju.edu.cn,过时不予受理。
3、7月下旬:评选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议工作。
市育才奖评选结果及综合情况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作汇报,并最后审定获奖名单。
     
联系人:田晏嘉  电话:38223004
 注:附《上海市2012年育才奖申报表》
育才奖申报表.doc (37.5 KB)
2012-09-06 15:58

人事处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