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长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1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假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领导务必从政治高度,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以务实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认识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部署认真做好国庆节前、节中、节后的安全工作,增强责任性,创造稳定环境。

二、完善预案,立足防范,加强检查督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和应急措施,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节前各部门、二级学院领导要亲自带队,认真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集中力量对学校高层建筑、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配电站、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技术中心、校内营业网点等各类重点场所和各类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做到检查彻底、不留死角。针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部位(场所)落实管控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隐患自除。检查后要有详细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监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并于9月27日书面报告至校办及保卫处备案。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安全责任人在9月28日将《安全自查报告》报保卫处(《安全自查报告》在保卫处网页上下载)。保卫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在9月27、28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防范。

   放假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对师生员工(含临时工、外聘工)普遍开展一次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安全教育落实到位。驾驶车辆出行的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外出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出行安全。安全教育详细内容见附件。

四、加强加班、值班和信息反馈

   节日期间切实做好加班、值班工作,原则上国庆期间不安排加班,如确有需要,须将国庆加班名单和通讯方式于9月27日上报校办和保卫处,节中实行加班职工点名制度,并由领导带班。各校区值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上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要齐全完整。各部门要配备能处置突发事件的人员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24小时巡逻检查,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部门应及时掌握师生安全动态。节日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紧急情况(遇有学生意外死亡事故、集体伤害事故),要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如实上报总值班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误报。

   对因玩忽职守、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发生被盗案件的部门,学校将按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条款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所在部门的领导责任。放假离校前,各部门领导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临港校区38223344

闵行校区64300980*3084

保卫处值班室电话:临港校区38223110  38223048

闵行校区60304989或64300980*3081

 

附件:安全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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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2012年9月21日

安全教育内容.doc (27.5 KB)
2012-09-24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