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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教职工: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的文件精神,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2012年本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材料报送校内流程及时间要求 请按照“评议细则”的要求准备并递送符合条件的2012年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经部门审核后集中于2012年11月7日送交人事处(工作联系人:袁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38223002、38223004)。相关申报材料须经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查并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递送市教育评估院。
三、评议时间安排 (一)11月中旬:学校材料报送; (二)11月下旬:专项鉴定; (三)12月下旬:评议组综合评议; (四)2013年1月:评议结果反馈。
四、评议费用 (一)专项鉴定费(包括科研成果、工作实绩专家鉴定),每套材料300元,共900元; (二)评议组综合评议费(含面试答辩费),每位申报教师600元。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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