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申报上海市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1-1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关于申报本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四大类,本次全市每类评选10人,共4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

1.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我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我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我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二)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2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书一式6份,(见附件。也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请各部门于11月18日(星期日)前,将申请书交于党委宣传部,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niuxl@sdju.edu.cn  联系人:牛晓立,联系电话:38223026。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不受理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

 

ManBetX万博体育在线登录党委宣传部

2012年11月12日

 

附件:1.“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阳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3.“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阳光计划申报通知.doc (10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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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计划申报通知.doc (10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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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计划申报通知.doc (10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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