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2013年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遴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3-06

 

各部门及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质量,按照《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经过2013年师资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第七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时经过2013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公布《2013年我校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3年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详见附件。

    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拟申报教师请于3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临港校区文理楼202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稿发送至hr@sdju.edu.cn,材料汇总后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和推荐。

    联系电话:3822300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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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2013年我校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和2012年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经过2013年师资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第七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时经过2013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通过,制定我校2013年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作风、品德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方面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任教师。

    3、身体健康,可以在职全过程指导一届学生。

   4、掌握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为同行所熟悉和承认,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I/ISTP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相关专著等其他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2)具有相关学科专业省部级及以上高水平项目、或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5万元及以上。

    (3)具有企业电气工程领域项目开发与研究、或指导学生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水平成果。

     5、优先聘任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的教师。

二、审核程序和办法

    1、学校发布年度遴选办法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

    3、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和推荐。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

    5、校内公示。

    6、聘任上岗。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1、未能对学生进行正确政治思想导向的,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2、没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或缺乏可供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条件者。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

    4、有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的,受到学校处分的。

四、聘期及其他

    1、学校聘任上岗后,导师应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活动,享受相关待遇。

   2、根据本办法,结合导师队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现状,学校每年开展考核与检查工作,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作为导师资格认定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每位导师年度招收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名(含3名)。

   4、可以适当聘任其他高校符合条件的教师,来我校兼职担任研究生导师,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提交校级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二:2013年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质量,按照《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经过2013年师资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第七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时经过2013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通过,制定2013年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在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2、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愿意履行导师职责。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聘任期限

  聘期为三年。聘任到期、或企业导师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企业导师资格的,学校应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和学校导师合作,制定所招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2、和学校导师合作,负责学位论文选题与学位论文的指导。

    3、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技术实践与现场管理实践活动中的能力培养。

    4、定期与研究生进行交流(包括企业现场指导),检查研究生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审批程序

    1、学校发布遴选办法。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一般应得到该企业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3、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和推荐。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

    5、公示。

    6、聘任上岗。

五、其他

    1、学校每年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的考核与检查工作。

    2、每位企业导师招收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名(含3名)。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提交校级会议讨论决定。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76.5 KB)
2013-03-06 18:51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55 KB)
2013-03-06 18:51